勞動者依法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這是確保勞資雙方合法權益的最基本形式。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由于很多單位的勞動合同都是標準格式,而且勞動合同的內容都要符合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內容,所以其實看不看關系都不是很大。
對于比較正規的單位,勞動合同都是根據勞動部門提供的標準合同,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而進行修改,修改完善以后,要通過工會或是職工代表大會審定通過的勞動合同,才叫內容合法、程序合法的勞動合同。對于這樣的勞動合同看不看其實作用都不大,都是固定的,標準的條款,我們個人再簽定勞動合同時,只要屬于合法的勞動合同,是沒有必要仔細細看的。很多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都要提前幾天發給員工,讓員工仔細閱讀其中的內容,作為我還是要仔細看幾遍的。
如果通過仔細看了勞動合同以后,有疑問的可以及時咨詢單位的人力資源部,特別是對于勞動合同中的空白部分,需要個人和公司進行協商,有的是員工自己填寫,有的是由用人單位人力資源部的同事幫助填寫。對于標準合同約定之外的事項,還可以簽訂補充協議的形式來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正本一樣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比如建立協議薪酬的人,或是薪酬不能公開等,都是以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來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當然在實踐操作中,我相信很多人是沒有認真仔細看過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的,但不管在簽訂之前是否看過,今后在發生勞動糾紛時,對于不符合勞動法或是勞動合同法的勞動合同,都屬于無效合同,在進行勞動仲裁或是提起訴訟時,對于不合法的勞動合同是得不到勞動仲裁部門或是法院的支持的。
我們在簽訂勞動合同之時,除了個人的勞動合同之外,還有集體的勞動合同。按照勞動法的規定,集體合同的簽訂,對于建立了工會組織的,是由工會代表職工和企業簽訂,沒有建立工會組織的,由職工代表與企業簽訂。集體合同還需要當地人社部門進行審查,對于不符合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集體合同,人社部門都會責成企業重新修改簽訂。個人合同的條款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其實是和集體合同緊密關聯的。
綜上所述,我們在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之時,可能認真看過勞動合同條款的人比較少,但也有認真看過的。不管屬于是看過還是沒有看過,只有簽訂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合同才屬于有效的勞動合同,所以對于沒有看過勞動合同的人也不必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