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社保掛靠你公司,在我看來只有一個收取手續費的利處,其他大都是不利影響。分析如下:
一、勞動關系風險
公司為職工繳納社保是建立勞動關系為前提,而這種勞動關系體現在兩個合同上: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合同。
勞動合同是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在公司上班;勞務派遣合同是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員工派遣到其他單位工作。無論簽訂哪種合同,這個員工的勞動關系在公司。
社保掛靠在公司,那么在形式上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存在勞動關系,掛靠社保者可能向公司索取工資、公積金、補償金等,以及可能的工傷理賠、生育津貼等。
盡管有時掛靠者和公司簽訂掛靠協議,協議中明確企業僅為其代繳社保不存在勞動關系,但這個協議僅約束掛靠和被掛靠兩方。掛靠者存在道德風險時,比如起訴或勞動仲裁,企業先賠償掛靠者,然后企業再向掛靠者追償。當然,這種概率比較小,但有一例,就夠惡心一陣子的。
二、社保部門行政處罰風險
許多地方社保增員要提供勞動合同,許多地方社保條例不能掛靠社保。比如北京,比如廣東等。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保待遇的,由社保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嚴重騙保可能會被刑事處罰。
三、其他風險
掛靠社保,如果沒有工資流水,沒有納稅申報,可能屆時按騙保或不予以退休處理。那么為了以后退休成功,掛靠者要有相應的工資流水,要被掛靠者給其發工資。這樣除上述風險外,對企業來講還衍生以下風險:
(一)企業所得稅的風險
職工福利費是按企業是按工資總額的14%扣除,超過14%的部分不能扣除。工資總額虛高,扣除的福利費就多,為企業所得稅法不允許。
(二)增加工會經費繳納的風險
工會經費是按照工資總額的2%繳納,然后工會返回40%,實際繳納的比例是1.2%。現在很多地方工會經費由稅務局代收,將來由稅局代收是個趨勢,只要稅局代收,那么虛高的工資相應的工會經費是免不了的。
(三)增加繳納殘保金的風險
企業不超過30人暫免征收繳納殘保金,如果超過了30人,就要按規定繳納殘保金。殘保金是由稅務局代征的,這個是跑不了的。殘保金計算的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不考慮相關優惠政策)。
(四)關系破裂的風險
一般因為是熟人,所以才掛靠。如果該人沒及時打進公司包含單位應承擔的社保及工資費用時,被掛靠單位你給他交不交,不交熟人就惱了。交了,他的錢一直不打進公司,你就吃癟了吧。
可能還有其他,歡迎補充。看了以上,作為單位,為了那點蠅頭小利,你還愿意接受社保掛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