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企業職工必須參加社會保險。社會保險,國家設有繳費基數上下限,是按照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核定。
社會平均工資也有相應的口徑,一般分為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就業人員社會平均工資,以及城鎮私營單位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就業人員社會平均工資。在崗肯定就業的,但是就業不一定在崗。從2019年5月開始,將要求統一社保繳費基數的口徑,目前使用的是全口徑城鎮就業人員社會平均工資。比城鎮非私營單位降低了20%的30%。
職工本人的繳費基數,應當是按照職工上年度工資總額的月均值計算。其中加班費、年終獎、津貼補貼、病假產假等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都要統一計算。
繳費基數的高低對于養老金的影響是全面的。按照養老金計算公式,退休人員養老金主要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基礎養老金,雖然沒有體現個人繳費基數,但是本人平均繳費指數就是繳費基數的平均檔次而已。比如說按照60%基數繳費12個月,退休可以領取0.8%的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基礎養老金。如果是按照100%基數繳費,基礎養老金變成了1%;300%繳費領取2%。雖然有效縮小了養老金待遇的差距,但是依然是多繳多得。
個人賬戶養老金,跟個人賬戶余額和退休年齡確定的計發月數有關。個人賬戶的余額是按照繳費基數的8%劃入的,因此跟繳費基數密切相關。
由于參保人本人在企業繳費的話,自己也需要承擔繳費基數的8%,相當于個人賬戶養老金是自己給自己積攢的待遇了。而且萬一自己領取不完就去世,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余額可以繼承。個人是不會虧本的。
所以,總體來看,企業只要沒有按照真正的繳費基數繳費個人是肯定虧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維權,要求單位按真實基數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