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9 14:33:27 來源:網絡投稿
這個事情中,公司不懂法,要么是非常愚蠢,要么就是不怕社保處罰。個人在其中的表現也很奇怪,要么真的不懂社保法規,或者沒有意識到社保對自己的用處,要么就是扮豬吃老虎,準備在離職之后狠狠的敲公司一把。
1.企業和個人簽訂的協議是根本無效的。我們要知道一個基本的常識,不是說兩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簽署的所有協議都是有效的,有效的前提是符合國家法規和規定。只要不符合國家法律和法規,那么簽署的任何協議都是無效的,而且還要因此遭到處罰。舉例兩人私斗造成傷害,前面簽了生死自負,有用嗎?最終結果是該坐牢的還是坐牢?該賠償的還是要賠償。
2.尤其是在涉及勞動社保方面的法規那更是要遵守。否則我們想一個簡單道理,都不交社保,社保中心收不到任何錢,。到了退休之后,職工沒有任何養老金,那么也就沒有任何收入,誰來養活他,此時國家也沒錢,怎么養活他?所以不論是從國家穩定的角度,還是從勞動者保護的角度角度,國家都要求企業和個人繳納社保,這樣才能維持正常的社會秩序。
3.關于社保的處罰,同對于偷稅漏稅的處罰一樣,是沒有什么處罰時效的。也就是說只要發現過去曾經有過此類行為,而且有證據,。那么隨時可以處罰,不論過去了5年10年還是20年。現在像企業同員工簽署協議,不繳納社保長達5年,這可在社保中屬于嚴重違規的行為。社保處罰可能會更狠。
4.社保處罰會是如何呢?一方面社保中心會責令企業將5年中少交的社保費用給付員工。一方面社保中心可能會給與企業,同等金額一倍到三倍的處罰。同時售后中心可能會對企業進行稽查,看看其他員工有無繳納社保,會不會還有類似情況?如果發現情況十分嚴重的話,會繼續處罰,甚至會向公安機關報案,以刑事犯罪進行起訴。
那么員工會受到處罰嗎?可以負責任的說,是不會受到處罰的。因為在整個社保和勞動法體系中,員工處于弱勢地位,是屬于被保護的對象。所以此時只會認定員工遭受了不法侵害。所以整體事件處理下來,員工是最大的受益者,社保中心也是受益者,只有企業變成了被懲罰者。
所以企業未來堅決不要用如此方法來不繳納社保,也不要用如此方法來給自己辯解。一點用都沒有,而且有可能遭受的處罰更嚴。國家對社保會越抓越緊,同時現在社保同個稅系統已經合二為一,基本上如果企業不敢偷逃個人稅款,那么社保也就無法逃避不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