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上的投資既包括實業投資,也包括金融投資,但不論哪一種投資,都是以自有資產或借貸來的資產做為本金去賺取利潤的行為,既然是牟利的行為,就意味著風險,風險的大小則依不同投資項目或選擇的投資工具不同有區別。這也意味著投資的結果可能是賺,也可能是虧,甚至倒欠債務。因此,非常有必要做好投資的風險控制,盡量將自己與家庭的財務與之隔離出來。
目前購買保險尤其是人身保險是非常有效的應對個人與家庭財務風險的方式??茖W合理的家庭保障方案,不僅可以有效應對意外與疾病風險,還可以保全家庭資產,避免在家庭遭遇投資風險時陷入滅頂之災。具體有哪些注意事項呢?
一.家庭的關鍵人物要重點保障,足額保障。一個家庭中,不管家庭的投資大權是不是集中在家庭的經濟支柱身上,首先都要為其投保足額的人身保險,如意外險、重疾險和壽險等等,因為不管投資的盈虧與否,保障了關鍵人物,也就意味著保證了有替代的收入來源,不至于在投資虧損時雪上加霜。尤其注意,要將意外險和壽險的受益人指定為具體的家屬個人,避免出險時,保險金變成法定遺產來繼承。
二.家庭成員也要投保保障型保險,盡量少投資理財型保險。保障型保險側重的是對疾病和意外類的保障,因此,當家庭成員發生意外或疾病風險時,就很容易產生財務損失,沒有保險,就有可能要回撤投資資金,從而導致投資風險與預期收益的損失。理財型保障本身強調的是對養老、子女教育金的專款專管專用,或者是大宗財富的傳承;但是如果萬一遭遇投資失敗產生債務危機時,理財型的保險很有可能會被拿來抵債,所謂“保險避稅避債”的說法,嚴格來說是站不住腳的,也是有違公序良俗的,法律也不會支持。只有身故的保險金才能合法地歸屬于指定的受益人所有,不受債務的干擾。
三.如果在資金允許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地運用理財型保險的變種“保險金信托”來隔離既有財務與投資風險。保險金信托是在理財型保險的保費達到一定金額的前提下,如100萬,可以通過設置保險金信托,來將該筆資產變成信托財產,從而使得該信托資產變成獨立財產,和現有或家庭將來的潛在債務危機隔離開來,得以保全。
所以,保險作為托底性資產,在創業或投資前,都有必要事先做好規劃,如此可以盡量保全個人或家庭的現有生活品質,不至于因投資風險而遭到削減或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