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不一樣,而且差別大了。老板要是買錯了保險損失更大。
首先兩者的賠償依據不一樣。工傷保險是按照《國家工傷條例》內的項目進行賠償,而團體意外險是根據所投保的保單約定來進行賠償。
工傷條例中的賠償項目除了有工傷醫療和工傷殘疾補助外,還有工傷休息期間的停職留薪補助(誤工費),這項可以根據實際休息情況,最長可以達到一年。這一項團體意外險中是沒有的。另外工傷保險中還有職業病、工作時突發疾病猝死等賠償責任。這些團體意外險中都沒有。
其次兩者的保障內容不一樣,工傷保險理賠的前提是員工發生工傷風險,只有在屬于工傷的情況下才能進行賠償。團體意外險只要屬于是意外事故,不分時間和地點均可賠償。從這點看,團體意外險的保障范圍廣,對員工是有利的,但對老板來說,團體意外險并不能轉移企業的工傷賠償責任。買團意險屬于企業福利,買來送給員工的。如果員工發生的是工傷,企業該承擔的賠償責任還得賠償。
所以,這兩個保險是有本質區別的,作為老板一定要買對保險,千萬不能本末倒置,錢花掉了,卻沒有起到轉移風險的作用就得不償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