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正常的情況,有這幾個因素影響了。
一、險種問題
舉個例子:
某人有三高癥狀,大部分的醫療險、重疾險都是拒絕承保的!但是若投保“防癌險”“防癌醫療險”,這兩個險種因為屬于癌癥專項保險,所以對于部分三高疾病不嚴重的人群,是可以直接投保。
這就是不同險種有不同的核保標準。所以,可以先拒保,又承保!
二、滿足了核保要求
依舊是先舉例:
部分孕婦在孕期會有各種反應,或者身體指標不正常的情況。往往就會導致保險公司依據“孕檢報告”核保時,會要求“延期”或者“拒保”。
當孕婦生產后,經過半年甚至一年或者更久的恢復后,孕期的各種指標也消失了;之前的“延期”、“拒保”在投保人提供了新的資料后,也就正常承保或者有條件承保。
這就是不同時間點,因為身體健康情況導致不同的核保結果。
三、資料出了問題
舉例:
當初作者給自己父親投保保險時,由于馬大哈了,體重單位為(公斤),作者直接填了140(公斤),實際是自己的父親體重在70公斤左右。
結果保險公司一個“健康異常函件”,才發現是填寫錯誤了。這個函件要求投保人核實:“被保人的體重是否為140公斤,若不是,寫明原因”;所以,原因就是“投保時看錯體重單位,發生填寫錯誤,被保人實際體重為70公斤”。然后父親的保險就正常承保了。若函件回執填寫實際上就是140公斤,保險公司會毫不猶豫的下發拒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