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9 10:01:12 來源:網絡投稿
理財序解答: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為何受到限制?
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立,是在住房分配機制由計劃經濟體制下住房實物分配方式向市場經濟體制下貨幣工資分配方式轉換的形勢中產生的。其目的旨在提高職工購、建、租住房的能力,發展住房消費信貸,加快住房建設。住房公積金的使用就必須有明確的政策傾向而加以適當限制。
建立住房公積金的目的是為了籌集一筆長期、穩定、互助型的住房保障資金。利用這筆資金可建立政策性住房消費信貸制度,讓職工享受低息貸款,解決職工的住房問題;利用這筆資金可建立城市廉租住房供應體系,住房公積金產生的增值收益在提取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后全部用于當地的廉租房建設,有利于解決低收入群體的住房問題。
突出公積金使用的政策性是為了對職工的住房消費進行合理有效的引導。住房公積金未被提取前,職工并不能實際占有,住房公積金累積在職工個人的公積金帳戶中,不能挪作他用,專項用于住房基本消費方面的支出,真正保證了職工住房需求時的資金需要。
加以適當限制的目的主要是確保滿足職工住房基本消費方面的支出。強調“基本”,排除了享受性的住房支出如裝修,而中修、小修等行為職工的個人支付能力可以承受,也同樣受到限制。由此結余的住房公積金職工在退休時可一次性提取出來用于個人支配。
如果不對公積金提取加以限制,而隨意提取,將會造成住房公積金的流失,影響公積金制度作用的發揮。當然我們強調“適當”限制,提取條件也不能過緊,否則住房公積金就不能起到應有的資金支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