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9 10:01:12 來源:網絡投稿
石嘴山市調整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相關事宜
為貫徹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衡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寧政發〔2015〕88號),強化房地產市場調控,優化住房供應結構,改善居民居住條件,進一步提高我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現結合石嘴山市工作實際,對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業務有關事宜調整如下:
一、延長購房提取使用年限
(一)購買新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原執行的“職工購買新建住房(含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拆遷安置房)或為父母(子女)購買新建住房提取,從購房合同簽訂之日起,3年內可以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不超過購房價款總額。”現調整為“職工購買自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積金的,可憑5年內的購房合同申請提取不超過住房總價款的住房公積金。”
(二)購買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原執行的“職工購買二手住房或為子女(父母)購買二手住房提取,過戶后3年之內的房屋所有權證,可以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不超過購房價款總額。”現調整為“職工購買二手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積金的,可憑過戶后5年內的房屋產權證申請提取不超過住房總價款的住房公積金。”
二、未提事宜仍按原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