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三)在本市租住廉租房、公租房或租賃私人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四)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五)遇到下列突發事件,且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1)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患有重大疾病;
2)遇地震、冰災、洪災、火災、重大交通事故等重大災害;
(六)退休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
(九)與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或者戶口不在本市的;
(十)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2年以上的;
(十一)繳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