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新政執行后地公積金貸款情況
從5月5日起,北京市利用公積金購買二套房貸款政策進一步收緊,判定二套房的原則明確為“認房又認貸”。
根據新的公積金貸款政策,購房者先前有過購房行為或有房貸記錄,兩者只要符合一條,就將被認定為二套房,首付提高至五成。如果按此標準被認定為三套房,則不予放貸。至此,公積金與商業貸款的二套房判定標準一致。
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政策,目前北京市進行公積金貸款初審的客戶需以家庭為單位計算貸款套數,統一按照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比例為七成;90平方米以下的,貸款比例為八成;第二套成數為五成;取消第三套貸款。
天津公積金貸款:三套房貸叫停 貸款上限下降
此次發布的《通知》還恢復了以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確定貸款限額的規定,但貸款上限倍數則由原20倍降至多年前的10倍標準。
對于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涉及的其他問題,《通知》也明確了執行細則。
首先,除以上提到的貸款問題外,其他貸款額度計算條件仍按原規定執行,職工可獲得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按《貸款辦法》與本通知規定的額度計算條件分別計算,取最低值確定。
其次,職工申請個人公積金貸款不足以支付所購住房價款時,可同時向貸款銀行申請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即“組合貸款”。申請組合貸款的,首付款比例按本通知執行,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部分的額度由貸款銀行自行確定。
天津公積金貸款政策與“新國十條”對于按揭貸款的要求相統一。
首先,對于“新國十條”中最受關注的第三套購房貸款問題,《通知》明確規定,“對職工家庭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發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其次,對于首套購房的市民,《通知》規定,“職工家庭(包括職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貸款購買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定向銷售經濟適用住房或私產住房,下同),且所購住房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應支付不低于所購住房價款20%的首付款;所購住房建筑面積超過90平方米的,應支付不低于所購住房價款30%的首付款。
另外,對于第二套購房貸款的市民,《通知》規定,“職工家庭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應支付不低于所購住房價款50%的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