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存人符合規定提取條件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非銷戶類提取的需提供婚姻狀況證明材料,以及相應的證明資料及復印件。相應的證明資料包括:
1、購買公有住房 、集資建房:
房產所在地房改辦出具的售房評估憑證(如無法提供房改辦出具的售房評估憑證的,需在購房協議書上加蓋房產所在地房改辦公章)、購房款發票或收款收據;如果購買房產局房改房,并已辦理房所有權證而無法提供售房評估憑證的,可提交購房協議書和購房款發票或收款收據。
2、購買商品房并一次性或分期付清房款:
商品房購銷合同、契稅發票、購房款發票或收款收據 。
3、購買二手房并一次性或分期付清房款:
交易監證書 、契稅完稅憑證、付款憑證及房屋所有權證
4、購房并辦理了商業性住房貸款:
貸款當年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需提供商品房購銷合同、契稅發票 、購房款發票或收款收據的 、貸款合同 、銀行發放貸款憑證或借款借據 ;若在貸款第二年度 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還需提供近期個人住房貸款還款明細表 。如提前還清貸款的須提供銀行出具的提前還貸證明 。
5、購房并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
如申領人為住房公積金貸款主申請人及其配偶的,只須提供《梧州市公積金申領表》及身份證復印件,無須提供其他證明材料。
如申領人為住房公積金貸款 主申請人同住一戶的直系親屬,還須提供戶口簿 、《直系親屬與住房公積金貸款主申請人關系證明、同住證明表》。
辦理了組合貸款 的,為確保您能足額領取已還的貸款本息,請提供商業部分的貸款資料 。
6、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或開工證;私人住宅建設工程規劃審批單;土地使用證 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縣級以下自建住房的,需提供土地使用證、當地鄉鎮政府的批文及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批文 。
建造、翻建住房批準文件,包括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批準文件、鄉鎮有關管理部門出具的農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復及其他建房批準文件。
7、大修理自住住房:
房產行政管理部門的質量技術鑒定書 或規劃部門批準住房大修理的有關文件;房屋所有權證 ;工程預算 ;工程合同。
8、支付房租:
支付房租的,提供支付房租的完稅憑證、已備案的租房合同和家庭收入證明。
9、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低保證明或總工會發放的繳存人家庭特困證明;
10、離休或退休:
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11、工作調離廣西轄區外:
到廣西轄區外工作的證明;
12、出境定居:
出境定居需提供離職證明及在國外的長期居住證明。
1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市級 以上醫院出具的《因公或非因公傷殘疾病醫療技術鑒定書》或市級 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傷殘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與單位終止勞動人事關系的有關證明。
14、原單位解除勞動人事關系 滿兩年,且未與新單位建立人事勞動關系:
與原單位解除勞動人事關系的文件、已領完(或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證明或者失業證 或者個人檔案的托管證明 。如無法提供以上材料的,除提供與原單位解除勞動人事關系的文件外,還必須由其原單位或居住地所屬社區管理單位或當地派出所提供的無工作單位證明。
15、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被宣告死亡證明或被宣告失蹤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
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是指公證書或法院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