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成立于2010年2月的正處級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由市住房和建設局代管。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職能是:貫徹執行有關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法律和政策,結合本市實際,擬訂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及具體管理辦法和措施,經批準后實施;編制本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批準后組織執行;編制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報管委會審批;編制本市住房公積金的年度預決算,經市財政部門審核,提交管委會審議后組織執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負責本市住房公積金的統一核算;負責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發放,建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信用體系;負責提出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經管委會審議后組織執行;經管委會批準后,審核、辦理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的申請;負責本市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增值和歸還;負責提出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及辦理住房公積金呆壞賬核銷的申請,經市財政部門審核,報管委會審議通過后組織執行;負責提出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上限,經批準后負責組織實施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的調整;按規定委托商業銀行辦理歸集、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對受托銀行的住房公積金委托業務進行指導、監督和考核;監督本市單位住房公積金的建立、繳存情況,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處罰;編制本市住房公積金年度財務報告,報管委會審議通過后,向社會公布;承辦市政府及管委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一)公積金貸款條件
1.申請貸款當月之前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規定期限
2.首付購(建)房款不低于規定比例
3.按規定提供貸款擔保
4.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貸款償還能力,個人信用狀況良好
5.職工及其配偶均未發生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已經全部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
6.經公積金管委會審定的其他條件
(二)限制貸款條件
1.個人賬戶繳存未滿1年
2.賬戶連續欠繳超過3個月
3.賬戶連續欠繳超過3個月
4.購買住房200㎡等大戶型
公積金貸款額度為計算公積金可貸額度的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2倍,且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每月償還貸款本息合計(按等額本息法計算)不超過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50%。參與額度計算的共同申請人的繳存基數可以累加
(2)公積金貸款額度不高于購房總價于首付款的差額
(3)職工申請的,單套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50萬元,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一并申請,且同申請人參與額度計算,單套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9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