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看似是一道數學計算題,房子的抵押率加上銀行收取的利息,就是銀行的底線,房子降價之后,如果低于這個底線,那銀行是會賠錢的。其實這當中又不單單涉及到數學計算,還有借貸關系的終止問題。
我們先來計算一下:
銀行房產抵押類貸款利率普遍在7%左右,住房按揭貸款普遍在5.5%左右,我們取個折中數6%。商業用房在銀行的抵押率大概在50%左右,一般住宅在銀行的抵押率大概在60%左右,住房按揭貸款抵押率在70%左右。我們就取個折中數60%。
銀行能夠容忍房價最大降幅,不能低于1—(60%+6%)=34%。
其實房價降多少,對銀行影響是不大的,因為房價對于銀行來說只是個數字,對銀行影響比較大的是借款人的違約。倘若房價下降很多,但借款人信用都很好,都正常還銀行資金,那銀行是不會出任何問題的。
房價下跌到一定的程度,在銀行貸款的人可能會選擇不再繼續歸還銀行的貸款,同時也舍棄了房子。他們的邏輯是房子隨便被銀行收走,反正剩余的欠款已經超過了房子的價值。銀行最怕的是這種寧可不要信用,不要房子也要違約的人。
假設極端情況下,房子原價100萬,小王在銀行借款60萬,年利率6%,貸款剛一下發,房子就大幅降價,降至50萬。前邊講到了,對于銀行來說房子底線價格是66萬。
這個時候小王合計,如果我繼續還錢,我要還66萬,如果我不還錢,銀行要拍賣我的房子,我的房子就值50萬。也就是說如果我不還錢,我凈掙60-50=10萬元。如果考慮資金成本,那我凈掙10+6=16萬元。
小王忽略了一個問題,如果小王的房子拍賣后不足以歸還銀行的貸款,小王有義務補足剩余資金。如果小王不補足,銀行照樣是可以起訴小王,執行小王名下財產的。
借貸關系終止的標志不是抵押物被拍賣,而是借款余額為零。抵押物被拍賣的目的也是為了讓借款余額為零。不管抵押物是否降價,也不管拍賣結果如何,只要最終沒有結清借款,借貸關系就一直存在。銀行依然有權對借款人提起起訴。
總結:
房價的下跌可能會讓銀行出現風險,但風險最根本的出處不是房價的下跌,而是借款人信用不好,發生了違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