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我們跟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確定了雇傭關系,那么企業就有義務給員工繳納社保。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參保,建立員工的社保保障。只有員工辭職和到了退休年齡了,企業才能合理合法的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其他情況都是耍流氓。我們可以協商和勞動仲裁解決
網友的情況是企業沒有給自己買職工醫保,而是買了250元的居民醫保,居民醫保應該是個人非職業群體和農村群體的參保方式。企業和個人的參保方式是職工社保。這種操作明顯是想節約社保成本。因為職工社保的繳費成本和待遇都比居民社保好。如果和企業存在正常的勞動雇傭關系,可以要求企業給自己繳納社保,現在社保歸入稅務局,雖然現在對于企業的參保還處于過渡階段,但是對于這種損害員工利益,節約成本,同時也影響社保基金統籌賬戶積累的企業,應該采取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