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農民在什么年齡可以退休″的問題?已經早就不是問題了,農民到達60歲可以領取社會養老保險金,既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又有詳實可靠的政策依據。是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三大人群(企業職業含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自由職業者及靈活就業人員、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之一。其法律和政策依據是:
一是2011年7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20、21、22條。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及其籌資方式、待遇做了明確規定
二是2014年2月21日國發(2014)8號文件《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這些文件規定,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履蓋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三是具體待遇:
(一)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即農民)養老保險待遇。
(二)2014年2月21日(即國務院8號文件印發之日)前巳年滿60周歲的,不用繳費。自本意見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即農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三)距規定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不超過15年。
(四)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五)城鄉居民(即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個人年繳費標準從一百元到一千元十個標準,每個標準級差一百元,和1500元、2000元,共12個標準。農民可以根據自已的經濟條件選擇年繳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