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02年下崗,國企因本人長期生病至今未繳養老金。到時退休怎樣辦理退休手續"的問題?沒有繳納養老保險,無論何時都辦不了退休手續。解決此問題有三個方案:
一是2002年之前在國企的工齡、繳納的養老保險永遠有效。估計你是1992年6月以后參加工作的,參加工作后身體有毛病,2002年下崗了(如有正式解除勞動關系手續),當時女不滿40歲男不滿50歲,你依法領取兩年失業保險金后,應繼續繳納養老(含工傷、失業險)、醫療(含大病、生育險)兩大險,你放棄了,也等于你同時放棄了國家對下崗失業人員的102項優惠政策,國家兩大險直接報銷60.7%的優惠政策,你也放棄了。這都是因為病,什么險都不繳了。估計離退休年齡不遠了,病也就這樣了,你想起曾在國企干到2002年,也想起退休,在這種狀態下到齡不能辦退休。退休的法定條件必須是繳費15年和到達法定退休年齡,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明文規定的。
二是建議補繳欠費和爭取享受"兩險"優惠政策。即從2003年開始補繳到2017年,2003年到2005年費額不高,年約3千元左右;2006年到2011年年約5000元左右;2012年至今年約7000元左右,共計九萬元左右。這期間本應享受60.7%的國家報銷,但你放棄了,過了此村無此店。如補繳,從明年開始到退休仍可繼續享受兩大險60.7%的政府報銷,到齡退休時,養老保險待遇可觀且好。
三是到齡轉入當地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此事現在也可以辦,即把2002年前的國企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余額轉入當地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這是分段計算的。你接著按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檔次結合自已的實際情況繳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到達60歲(無論男女)都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直到繳足15年不再繳,終身享受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