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大了,且基本一致。仍有細微差異,是正常的。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2014年10月1日,也稱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并軌。
也就是從此時起,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與企業職工退休使用的是同一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即計算退休時使用的是同一個上年職工月社會平均工資,同一個社會人均壽命指數。但又是分別管理,單獨列賬,并實行十年過渡期。
現在的企業職工由人社局養老保險科(處)負責,機關事業工作人員由人社局公務員科(處)負責。2019年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由組織部負責。
相互之間的細微差別主要是個人帳戶儲存額。企業職工可以根據企業生產經營情況低于本人月工資60%繳費,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只能按本人工資的100%繳費。
這樣的結果是反映到個人帳戶儲存額上,可能企業職工就會少些,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就會多些。而計算退休金時,就自然形成了一些差異。
這也是符合養老保險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原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