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提問是對的,代表了廣大人民群眾利益,是個利國利民的好方案,養老保險金按照工齡(交費年限)發比較公平合理,只需要適度增加點其他的因素就能基本上達到了養老制度,公平正義人性化。
一,按照工齡發符合按勞分配原則,眾說周知,工齡也就是交費年限,一個人工作多少年,就必須按照當地的企事業平均工資比例,交納多少年的養老保險金,最低的是15年。比如張先生是45歲開始就業,連續交費15年,60歲退休。李先生是20歲就業,連續交費40年,60歲退休,張先生一個月領1500元養老金,李先生一個月領4000元養老金,那么李先生養老金高的公平合理,張先生養老金低的口服心服。沒有了單位性質的等級歧視,養老金高和低都合理。
二,一個人能力有大小,有的人對社會做出了特殊貢獻可以在同等條件下適度的傾斜照顧比一般人多點養老金,比如有戰功的軍人,優秀工作者,科研人員。
三,歷史遺留問題妥善分別處理,比如退伍軍人,下崗職工,失地農民,凡是在計劃經濟,企業改制,政策性的造成了欠費群體,要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參考現在的養老保險交費政策,適度的照顧弱勢群體。
四,對于效益好的企業,錢太多的機關事業單位,可以把多余的錢為下屬購買商業性養老保險,和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性補貼分開的發放,各領各的錢。
總的來說,養老金以工齡(交費年限)為主要依據,以當地企事業的平均工資統一交費,適度的提高貢獻大的群體,照顧補貼點弱勢群體,是養老保險金交費能夠得到大多數人擁護支持的發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