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聽到有人說,為什么不按工齡發放退休金呢?按照一年工齡每月發放100元多簡單?過去我們退休金就跟工齡掛鉤的,現在為什么越來越復雜了?而且差距也拉大了。
過去的退休待遇計算過于平均化
實際上,我們國家從1951年建國初期就建立了退休制度。人們的退休待遇跟工齡相掛鉤確實沒錯,但是絕對不是一年工齡多少養老金的問題。
在建立養老金制度以前的退休待遇計算方式是:按照工齡,確定退休金的計發比例。工齡是按照5~10年劃分為多個階段的。比如,工齡10~20年發放比例是70%;20年到30年發放80%;30年到35年發放85%;35年以上發放90%。發放的基礎是本人的基本工資標準。
實際上除此以外,還有計發比例提升的方式,比如勞動模范、獨生子女父母、受到國家獎勵等等,但是最高計發比例不得超過100%。
除了基本工資乘以計發比例,還會根據本人的職務級別確定退休生活補貼的數額。2001年國有企業才全面取消行政級別,較早時候的國營企業確實跟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管理模式是一致的。當然,由于企業經營較為靈活,待遇更高。在過去,很多人更愿意到企業工作的,而不是留在機關事業單位。
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考慮了什么因素?
實際上,我們的養老金制度是1986年10月開始建立,1991年全國范圍內推廣。在1995年建立了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方式。2005年,國家《關于完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才制定了現在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養老金正常調整方式。
現在的養老金叫做基本養老金,繳納保險形成的待遇分為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所有待遇計算的基礎,是以繳費基數和繳費年限為主要依據的。
基礎養老金,如果按照100%基數繳費一年,退休可以領取1%的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60%檔次可以領取0.8%;300%檔次可以領取2%。國家規定了養老保險的繳費檔次是從60%~300%。北京等個別地區過去有40%的照顧檔次,但是現在按照國家要求正在逐漸過渡到60%。
基礎養老金很明顯就是跟工齡、繳費年限相關的,不過考慮到了大家繳費錢數高低的不同,會產生一定的養老金差異。當然每一個地方的社平工資不同,養老金也會有差異。
這實際上是一種激勵方式。通過這種激勵,人們才愿意用更高的繳費基數繳費。人都是經濟人,如果付出的多,得到的養老金沒有差異,人們會想方設法找漏洞躲避多繳費,那么監管的成本就太大了。
個人賬戶養老金,跟個人賬戶的余額和退休年齡相關。退休年齡個人無法決定,但是個人賬戶的余額卻是有差距的。
每月我們繳納社會保險以后,都會按照繳費基數的8%記入個人賬戶。繳費基數的高低、繳費年限的長短一樣都會關系個人賬戶余額的多少。
如果說,繳費年限長,相同繳費基數情況下,個人賬戶養老金肯定累積的多。
每年個人賬戶里的余額,都會根據國家發布的記賬利息進行利息計發。2016年開始個人賬戶記賬利率是全國統一的,個人也無法有差異。但是個人賬戶余額累積的越多,肯定增加的利息就越多了,會越劃算。
綜上所述,實際上工齡——繳費年限始終是我們養老金待遇計算的重要因素。但是在市場經濟下,為了降低社會保險費的征收成本,我們又引入了繳費基數這一因素。繳費基數越高,退休待遇就會越高,這也是一種正向激勵機制,這樣做更為合理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