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退休替公司交了七萬多養老保險,合法嗎?當然是不合法的,但是形勢所迫,現實所迫,有時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情,只有以后再慢慢找公司討回,但是像鄉鎮食品站這種單位,很多地方都不存在了,你那里鄉鎮食品站還存在已經不錯了。
按照社保法的規定,在崗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包含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五險,是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比例承擔,其中單位承擔是大頭,個人承擔部分是小頭,比如養老保險總的繳費比例是24%,其中用人單位繳費16%,個人承擔8%,累計繳費15年,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可以辦理退休。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雖然分別計入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但在實際中,有時單位由于經營比較困難,除了員工繳費部分按時繳納以外,單位繳費部分可以申請緩交,像你父親所在的鄉鎮食品站就屬于這種情況。
由于在繳納養老保險時,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必須同時繳納才屬于完整的繳納,當然部分單位由于和社保部門關系都比較熟,所以在繳納公司社保費用時,都是先交納員工個人繳費部分,單位繳費部分盡量拖延,當地政府也默許這種行為的發生,這樣就導致有的單位一年拖欠社保費用幾十萬元甚至幾百元的情況。這不但導致養老保險資金無法按時入庫,同時還會影響員工按時辦理退休。但由于拖欠數量比較大,在員工辦理退休時,有的單位就采取由員工墊資的辦法,讓員工先辦理退休后由用人單位慢慢償還員工。
員工辦理退休以后,員工為公司墊支的養老保險補繳費用,始終是屬于用人單位必須要繳納的,用人單位也是認賬的,單位由于經營困難暫時不能支付,這也是可以理解的,可以讓單位先給你父親打個欠款,約定一個分期還款的計劃,只要單位存在,這個單位所欠款項也就存在,七萬元錢作為單位來講,數量也不是很大。如果用人單位不能在約定的期限按時還款,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綜上所述,像你父親這種情況,在生活中的確存在但是屬于少數。你父親先墊資辦理退休以后,是可以找單位索要單位應當繳納的部分的,只是索要的過程可能有些曲折,只要能把退休問題及時解決了這才是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