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 />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
廣西工傷保險繳費標準具體如何?相應的流程又是怎樣的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廣西工傷保險繳費標準: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 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 的精神,為更好貫徹實施《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使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更加科學、合理,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1號)要求,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從2015年10月1日起,調整我區現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劃分
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對行業的劃分,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將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劃分為一類至八類(見附件)。
二、關于行業差別費率及其檔次確定
不同工傷風險類別的行業執行不同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按照工傷保險行業風險分類表,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對應的全區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一類至八類行業的工傷保險費率分別為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0.7%、0.9%、1.1%、1.3%、1.6%、1.9%。
通過費率浮動的辦法確定每個行業內的費率檔次。一類行業分為三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120%、150%,二類至八類行業分為五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分別向上浮動至120%、150%或向下浮動至80%、50%。
三、關于用人單位費率的確定與浮動
用人單位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確定其工傷保險費率,并可依據上述因素變化情況,每一至三年確定其在所屬行業不同費率檔次間是否浮動。對符合浮動條件的用人單位,每次可上下浮動一檔或兩檔,最低費率不低于一類風險行業基準費率。具體的費率浮動辦法另行制定,出臺前各市暫執行原有費率浮動政策。
四、高度重視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工作
各地應充分認識調整完善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重要性,加強對調整完善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組織領導,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在基金收支平衡的基礎上,實現總體上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水平的目標。強化工傷保險基金管理,定期分析工傷保險費率對工傷保險制度運行的影響,發現重大問題,及時上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廣西工傷保險賠償流程:一、工傷報告程序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序。
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二、工傷認定程序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序。
注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后,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三、工傷鑒定程序
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后),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鑒定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和致殘等級鑒定。窄義的工傷鑒定指致殘等級鑒定。
四、協商賠償程序
工傷鑒定以后,就可以依據鑒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五、勞動仲裁程序
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六、法院審理程序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七、執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八、申訴程序
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