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劉女士撥打本報熱線8530000投訴稱,她已經入職一年,但公司卻沒有為她辦理醫保和社保,不知該如何維權。潯陽晚報記者了解到,一旦發現公司沒有為自己繳納社保,員工應該及時向公司提出,若公司不肯繳納,則可向勞動部門投訴舉報。
對此,市人社局工作人員表示,根據規定,單位應為職工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承擔的部分由單位從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職工入職一定要與單位簽訂合同,一旦發生糾紛,合同可以作為職工與單位形成勞動關系的憑證,按照《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相關法律,只要存在勞動關系,企業就應該為員工辦理社保。
對于職工入職沒有簽訂合同的,職工可以將歷年的工資條、蓋了章的證明、工作服裝等各種可以證明與單位有勞動關系的材料保存下來。一旦單位不給辦理社保,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由政府部門進行檢查監督,并責令補繳員工社保。 根據勞動合同法,公司未為員工繳納社保費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支付經濟補償金。 工作人員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