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年的臨時工了,現在沒簽過合同,沒交過社保。現在年齡大了希望能把養老保險交了,但是單位一直在推脫。問下大家這種事應該如何處理?臨時工20年沒簽合同,也沒交社保,怎么辦?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這是我國目前強制規定的,企業必須給自己的員工繳納社保。如果說所在公司以各種理由不給繳納社保,我們可以向當地的勞動部門申請仲裁,通過仲裁部門進行與公司之間的調節。在實行養老保險繳費政策之前的臨時工,是不計算工齡(視同繳費年限)的,也沒有退休費,實行養老保險政策之后,實行的是勞動合同制度,用人單位和職工本人根據合同規定,給予繳納養老保險,不存在臨時工的說法,你父親既然在單位上班,就應該簽定勞動合同,繳納養老保險。單位沒按規定繳費,你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也可以到法院起訴。
確認勞動關系之后,我們就可以向勞動部門進行投訴維權,勞動部門下達整改指令書。用人單位拿著相關的法律文書,到社保部門補交保險。但是主要問題在于,我們勞動監察的時效是兩年,如果用人單位的沒有變更,這樣它的違法行為就沒有終止,才是可以維權的。用人單位補繳社保,還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滯納金的,滯納金的標準是每日萬分之五。大家要知道,這部分滯納金是由用人單位承擔跟職工沒有關系,不要被單位忽悠了。
一些臨時工崗前為何自己不積極主張與用人但未簽合同,用人單位也不積極主動與勞動者簽協議,我公平合理判各打五十大板;另外實行社會保險的時間依據2015年1月3日國發(2015)2號文件《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要求,實行社會保險制度的時間是2014年1O月1日。2014年以前沒有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