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落實中央從嚴管理干部要求,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處分工作,妥善解決實際工作中的問題,人社部昨天發布了“關于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若干問題的意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如涉嫌違紀違法,其養老金將會受到影響。
意見中指出,已經退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涉嫌違紀違法的,不再作出處分決定,但應當立案調查并按程序作出調查結論,明確其應受處分的種類。對于應當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的,其養老保險等相應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根據《關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受處分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后被追究違紀責任給予降低崗位等級處分的,未重新明確執行退休待遇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從審查結論作出的次月起,按12%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低一個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確定,今后調整退休費時,按原執行退休待遇職務層次(技術等級)低一個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標準執行;重新明確執行退休待遇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按降低后的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確定基本退休費和補貼,今后調整退休費時,按降低后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標準執行。
對給予開除處分但未被判處刑罰的,從審查結論作出的次月起,按25%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最低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確定。今后調整退休費時,按最低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標準執行。J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