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住院、掛床住院、醫保分解收費、騙取工傷待遇……省人社廳、省政府法制辦、省公安廳、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等五部門聯手,將進一步嚴厲打擊社會保險欺詐行為。昨日,我省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有關情況。
為織密扎牢社會保障網,5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做好社會保險欺詐案件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通知》和《關于印發查處和防范社會保險欺詐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明確將社會保險欺詐行為界定為 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 和 騙取社會保險待遇 兩大類,涉及8個具體方面。
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欺詐行為主要有3種:虛假住院、掛床住院、分解住院、冒名住院;虛記費用、分解收費、重復收費、串換藥品、套靠醫療保險服務項目;將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支付范圍以外的藥品、診斷項目、醫用材料、醫療服務設施等醫療費用納入社會保險基金支付。
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欺詐行為主要有5種:虛構、偽造、非法更改個人身份證明及檔案、虛開票據等材料,或偽造、冒用他人身份、社會保障卡 騙取社會保險待遇;違反政策規定,故意隱瞞事實,重復領取社會保險待遇;喪失社會保險待遇享受條件,有意隱瞞實情,冒領或繼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偽造、非法篡改病歷、處方、檢查化驗報告單、疾病病情診斷證明等醫療文書,騙取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待遇;虛構或篡改事實,偽造證明材料,非法獲得或更改工傷認定結論、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騙取工傷保險待遇。
按照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確定的詐騙罪數額認定標準,涉案金額5000元以上的涉嫌社會保險欺詐犯罪案件,將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其他職務犯罪的案件向紀檢監察機關、職務犯罪偵查部門移送。并明確了移送程序和處理規范,社保行政部門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移送。
最終,法院將嚴格以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為依據,對社會保險欺詐犯罪及相關職務犯罪案件從嚴、從快懲處,通過并處財產刑讓犯罪分子在經濟上得不償失,有效震懾社保領域欺詐違法犯罪活動,并加大對騙取的社會保險基金追繳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