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教師的連續教齡可不可以計算為工齡呢?其實情況還是非常復雜的。
首先國家明確轉為公辦教師的民辦教師教齡可以計算為連續工齡。根據1986年的國家教委關于民辦教師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民辦教師成為國家正式職工前最后一次經組織批準將民辦教師的工作時間,可以成為與國家正式職工后的工作時間,合并為連續工齡。如果兩次成為民辦教師,只承認最后一次的教齡。
第二,國家大家要知道我們的連續工齡作用是指什么?國家在實施養老保險制度以前,國家承認的連續工齡會被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
但是視同繳費年限有兩類,一類是機關事業單位的視同繳費年限,一類是企業職工的視同繳費年限。企業職工視同繳費年限必須是養老保險制度之前,國有企業固定工身份參加工作后的國家承認連續工齡,才可以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
民辦教師,國家最初確認它屬于農民的一種,農民是沒有工齡一說的,也沒有視同交費年限。國家從來沒有明確民辦教師是屬于企業工人的性質。如果性質搭邊,也應當去鑒定是否屬于機關事業單位的視同繳費年限,要求享受機關事業單位的待遇。
享受機關事業單位待遇,大家可以想想有多難,所以民辦教師非常尷尬。
第三,民辦教師連續教齡的補貼,實際上是非常低的。2011年國家在關于解決代課教師有關問題的意見中,提出要將民辦教師納入養老和醫療保險。
各地陸續出臺了民辦教師的教齡養老補助政策。多數情況是按照當年的教齡,每工作一年,發放一年的標準的教齡養老補貼。山東河北青海江蘇等地都是每年教齡每月年補助20元,也有一些地區是10元。
民辦教師的教齡補助發放渠道,是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發放渠道來的,也就是說如果民辦教師應該享受的每月教齡補助是一百元,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養老金是一百元,他每月的養老待遇就是200元。
這些都是針對被清退的民辦教師,而不是離崗退養的民辦教師,離崗退養的民辦教師退休待遇會高一些。山東省已經參照百分之百公辦教師退休待遇標準發放離崗退養教師的待遇了,很多地區也是按照公辦教師的一半兒,或者2/3待遇發放離崗退養教師的待遇標準。
其實我們也可以看出,各地在針對同是民辦教師的也是因有沒有辦理離崗退養,差距非常大的。
針對民辦教師的養老保障問題,湖北省曾經允許對2.8萬余名被辭退的民辦教師通過靈活就業人員的方式補交養老保險,云南等地也有相關的政策。不過補交了職工養老保險,領取職工養老金待遇后,就不再享受教齡補助了。
民辦教師畢竟是過去的一些政策改革造成的特殊群體,數量還在不斷減少,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政府的財力保障能力不斷增強。還是希望能夠重視他們的訴求,劃定一類統一標準讓他們受到應有的養老和醫療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