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法》第45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這是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準入條件,三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方可領取失業保險金。
其一,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其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其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你對照一下,看看是否符合以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