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應當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鑒證。農民工沒簽勞動合同發生工傷,也必須同樣享有工傷應有的福利待遇,但是,可能要麻煩一些!
一、工傷事故發生后,依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用人單位必須在30日內報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60日內做出認定與否結論;并于醫療終結提出申請60日內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評殘確定等級;符合條件確定工傷保險待遇。
二、未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工傷,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首先可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力爭由用人單位內部解決。
與用人單位協商不成,可以向屬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或勞動仲裁院申請仲裁。
也可以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訴,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協調解決。
上述途徑不能解決,最后可以走法律程序,也就是打官司,因為法律太專業,必須請律師,如果經濟條件所限,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免費提供律師服務。
同時,可以求助用人單位工會,乃至用人單位屬地的地方工會,地方工會維護職工權益,還是有一定力度的。
三、《工傷保險條例》關于工傷認定其中有一項規定:
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經搶救治療無效于48小時內死亡的,可以視同工亡處理。這是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增加的很人性化的內容。工作中突發腦溢血,能否認定工傷,要視后續情況,48小時內搶救治療無效死亡的,可以認定為視同工亡,視同工亡享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亡同樣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