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依法要求補繳,但不容易,況且已經離開了,如果還持有勞動合同,還是有可能的。
勞動者永遠應該保持的就是自已的勞動獲得必須合法。這個合法就是到用人單位參加勞動,必須簽訂勞動合同,而勞動合同是法律明文規定必須兩份并經過人社部門鑒證,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只要簽訂了勞進入合同,余下的事就是國家為樓主作主。
因此,樓主如果持有勞動合同,要求"之前入職一公司"補繳社會保險費還是有希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