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果惡意拖欠員工的社保,那么是屬于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實際上這種行為是違法行為。而且都是從你個人工資當中正常扣除個人所應當承擔的一個繳費,那么這種情況就更不應該發生了。
因為本身社保斷交以后,很多這個保險是不能夠進行補交的,比如說醫療保險就不能夠進行補繳,當然如果在這個社保斷交期間,你發生看病就醫的情況,因為你沒有交這個醫療保險,所以說產生的醫療費用都需要你自費來進行支付,當然這個買單不應當由你個人買單,應當由你企業單位來買的,因為是以企業單位的原因造成這個醫療保險沒有正常的繳納。
所以說這里面不單單是一個補交社保的問題,還有一系列的因素,只要是造成了一些經濟損失,都應當通過一個自己的合法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我個人認為這種情況可以申請勞動監察大隊來接受處理。因為勞動監察大隊就是核查企業單位有沒有足額的給員工繳納社保的!所以說勞動監察大隊出面來解決這個問題,我想都會得到一個妥善和滿意的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