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想把大額資金支付的勞務派遣公司,代發工資和社保,這是必須這種情況是自己的這個用工形式,不適合自己直接簽訂勞動合同的事跟這種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關系的員工發放工資待遇和社保,這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因為很多國有企業為了降低自己的一個編制內的人員的一個總數,那么都以勞務用工的形式來使用員工,這種情況就需要勞務派遣工資來發放這個工資待遇和社保了。
這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只要是自己的公司名下有這種勞務派遣的用工的員工,那么他每個月如果想要正常的發放工資待遇和社保待遇,必須是通過勞務公司來進行發放,這樣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因為畢竟這個員工是跟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所以說依法應當由勞務派遣公司來支付這個工資待遇。
但是反之如果自己企業名下,并沒有這種勞務派遣用工的員工,而是做了這樣的一個轉賬要求勞務派遣公司來給發放這個工資待遇,那么這很明顯就是不合理的了。所以說一定要保證自己的員工確確實實,跟這家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話,通過它來發放工資待遇是沒有任何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