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讓自己全額來交納社保該交嗎?首先這很明顯是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的,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如果說企業單位和個人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就要依法為自己的員工來交納社保,所以說交納社保是企業單位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任何企業單位都不能夠拒絕來為自己的員工交納社保。
而且這個社保是由單位和員工來共同承擔的,并且所得的工作單位需要承擔較大部分的交費比例,大約是70%左右,那么作為個人來講,大約只需要承擔其中的30%就可以了,如果說全額由自己的員工來承受社保的相應費用,那么很明顯是不合理的,因為企業單位需要承擔,這么大一部分比例的費用,全部由個人來承擔的話,那么作為個人來講,他拿到手的工資待遇相應的就會減少不少。
所以說遇到這種情況,樓主就應該果斷的申請一個勞動監察。通過勞動監察大隊來調查這個問題,如果說結果屬實的話,那么勞動監察大隊會責令要求你所得的工作單位來補交人工相應的社保的費用,當然之前由員工自己來承擔自己費用的這部分,費用應該是由企業單位來承擔的費用,那么都應該全額的退還給員工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