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失業保險變更登記的內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起來看看吧。
參保單位登記事項之一發生變更時,應依法向單位所在地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變更。繳費單位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有關機關批準或宣布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到單位所在地登記機構辦理變更。
參保單位人員有增減變化時,需在當月申報繳費前到單位所在地經辦機構辦理人員增減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