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哪些情形可以視同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為工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 項、第 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 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