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緩解公司承擔,讓公司更強發展趨勢,長春市執行失業險穩崗補貼政策,滿足條件的公司都可以領取。
申領時間:7月31日至8月31日
申報條件
(一)穩崗返還
1. 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生產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
2. 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且足額繳納上年度失業保險費。
3. 上年度凈減員率(不含死亡、退休)不高于 3.46%。
凈減員率 =(上年初失業保險繳費人數 - 上年度在職死亡人數 - 上年度退休人數 - 上年末失業保險繳費人數)/ 上年初失業保險繳費人數
4. 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失信黑名單",未注銷吊銷。
(二)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
除以上條件,還包括:
1.2018 年度虧損額度超過 50%。
2.2019 年有新簽訂的訂單合同或產品購買意向協議或以前年度剩余較大數額訂單合同。
3. 與工會組織協商制定穩定就業崗位措施。
所需材料
(一)穩崗返還
1. 申報企業需提供企業穩崗返還的銀行開戶信息。
2. 去產能企業需提供認定材料。
(二)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
除以上資料,還需:
1. 書面申請,內容包括:2018 年度虧損情況、造成經營困難原因、2019 年生產經營計劃(訂單、意向協議情況)。
2.2018 年度向稅務部門申報的財務報表復印件。
3.2019 年生產經營計劃及訂單合同或購買意向協議等。
4. 與工會組織協商制定的穩定崗位措施。
以上材料均需要加蓋公章。
申報流程
(一)穩崗返還
長春市參保企業攜帶所需資料及單位公章至市社保局的分局窗口進行申報,縣(市、區)局參保企業攜帶所需資料至當地社保局進行申報,填寫 2019 年度企業穩崗返還申請確認單。
經社保部門審核后,公示并發放。
(二)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
企業攜帶所需資料及單位公章至參保所屬地市(縣、區)社保局進行申報,填寫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申請認定表。
經社保、人社、財政等相關部門審核,作出認定結論后,公示并發放。
穩崗返還標準
普通企業的穩崗返還標準為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 50%,去產能企業返還額度為 60%。
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的特殊穩崗返還標準為長春地區每人每月失業保險金 × 企業 2018 年度參加失業保險職工人數 ×6 個月。
相關要求
(一)穩崗返還資金使用。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和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社保部門會不定期對享受 2018 年穩崗返還企業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抽查。
(二)穩崗返還申請限制。企業只能享受一種穩崗返還政策,且一年只能申報一次。
(三)申報材料應真實準確。對于逾期未申報、不滿足申報條件的,對信息填報有誤、提供材料不全等原因導致審核不通過的,我局視為自動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