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臺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如下: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符合國家及本市房地產調控政策規定的條件;
(二)已支付不低于規定比例的首付款資金;
(三)在本市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含)以上,且申請貸款時沒有未終止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約定;
(四)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與還款意愿;
(五)具有穩定合法的經濟收入來源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人家庭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債務或者可能影響公積金貸款償還的其他債務;
(六)必須是購買本市住房的產權人,且所購買房屋為本市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
(七)能夠提供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
(八)符合上海市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港澳臺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
一、貸款所需材料
1.個人身份證明(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2.關系證明;
3.購房合同;
4.境內聯系人信息相關材料;
5.借款申請人未婚或者已婚、離異但未在內地(大陸)辦理婚姻登記的,應當提供經居住地公證機關公證的(無)婚姻證明;
6.借款申請人已婚、離異且在內地(大陸)辦理婚姻登記的,應當提供內地(大陸)的婚姻證明。
二、貸款申請流程
1.借款申請人可以向指定的公積金貸款受理網點提出借款申請,受理網點對符合條件、材料齊全的借款申請應當予以受理。
2.純公積金貸款的受理網點為上海市住房置業擔保有限公司的業務網點,組合貸款的受理網點為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合作銀行的業務網點。
3.受理網點及市公積金中心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貸款審核及審批,并及時通知借款申請人審批結果。
4.貸款審批通過后,借款申請人應當與市公積金中心簽訂書面借款合同,并在相關條款中明確擔保事項。
5.借款申請人應當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辦理擔保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