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待遇是指職工因工發生暫時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損害的一種補救和補償,其作用是使傷殘者的醫療、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遺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傷保險待遇的高低,項目的多少,取決于國家或該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人們的社會生活水平。
職工違章能享受工傷保險嗎?
只要勞動者的傷殘構成工傷而不論其是否照章操作所造成,其均有權依照勞動法的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對工傷保險待遇這一問題,勞動部《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作出了以下明確規定:
(一) 職工因工負傷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所需的掛號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及就醫路費企業應當全額報銷;
(二) 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停發工資,改為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于工傷職工本人受傷前12個月內平均月工資收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工傷津貼,改為享受傷殘待遇;(三)職工因工傷殘被鑒定為六級傷殘的,原則上由企業安排適當工作,由企業一次性發給相當于傷殘職工14個月工資的傷殘補助金;因傷殘造成本人工資降低時,由所在單位發給工資降低部分的90%的在職傷殘補助金;若企業難以安排工作的則按月發給相當于本人工資70%的傷殘撫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