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8 19:51:53 來源:網絡投稿
一入保險深似海,所以經常看到有人說,“我買了很多保險了,應該沒什么了吧”。就知道這些朋友并不懂保險。
其它回答的網友已經從多方面回答了問題,我們用故事案例來說明這些問題,不講道理
一、有很多保險
保險和其他東西不一樣,不是買得多就好,而是要用保險的時候,能有對應的保險來處置……
所以,保險多,和保障完善就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我們用保險多和保障完善來舉幾個例子,最后有和開公司有關的保險:
舉例1:
有人直接買了100萬一年的年金險,結果一場小病用了1萬塊,保險一分錢都不報銷。因為沒有買醫療險,年金險完全就是大家說的“理財險”,和健康保險沒有半毛錢關系。
舉例2:
有人買了100萬保額的重疾險,結果一場小病用1萬,也一分錢不報銷。重疾險理賠的是合同約定的疾病,且必須達到合同約定的理賠條件才能賠。而小病并不符合重疾險理賠條件……
舉例3:
有人買了600萬保額的醫療險,結果一場小病用1萬,600萬保額的醫療險還是一分錢都沒有報銷到,原因是這份醫療險有1萬的強制免賠額,小病用1萬,醫保報銷一部分后,剩余的錢還不夠抵扣免賠額。
舉例4:
有人買了一份醫療險,不僅80歲后可以返還已交保費,每2年還能返還一次錢,相當于醫療險不要錢。結果一場癌癥用了30萬治療費,這個醫療險的保額只能報銷2萬多。原因是這個醫療險的保額只有2萬多,也沒有重疾險來額外賠錢。
舉例5、一個有完整的保險規劃
某人根據專業保險師的規劃,用不到1萬塊的保費,投保了30萬重疾險+600多萬保額的大小病醫療險+意外險+壽險。
投保半年后,感冒住院用了8000元,醫保理賠了5000元,商業醫療險理賠了剩下的3000元;
又過了1年,他因為不舒服去醫院檢查,以為是小毛病,最終確診為某種癌癥,檢測報告出來后,符合重大疾病理賠的要求。住院治療期間30萬重疾保險金到賬;因為是癌癥住院,所以最開始他就掏了第一筆住院費后,就打電話給保險公司,后續隔一段時間保險公司來墊付一筆醫療費,最后治療癌癥用了40萬,他以及只墊付了第一筆費用,30萬也沒有用動。
治療出院后,保險公司告知:40萬醫療費醫保理賠15萬,剩余25萬由醫療險報銷;且后續醫療險只要不停售,依舊可以報銷。
出院不久,該人在家靜養康復,無聊就上街到處走走,結果某天過街時發生了意外,被剎車失靈的車撞身故。他的家人一方面得到了車主保險的幾十萬身故理賠;同時購買的意外險、壽險也理賠了對應的保額。
所以,社保是有必要的,完整的商業保險也有必要。社保是基礎,很多商業保險是建立在補充社保的基礎上。
二、開公司的保險
開公司,就會涉及到社保。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和雇員簽訂了勞動合同后,就要依法為其購買社保等。
前面說了,社保是基礎。所以員工在為公司創造利益時,若發生一些不幸,社保可能不夠。這時候就需要商業保險來補充,不然就只有公司來賠不足這部分。
常見方式一:團體保險
為員工投保團體意外險,但是解決的僅僅是工作時發生意外。
如果某些行業容易產生職業病的,老板也不差這點兒錢的,可以投保團體重疾險、團體醫療險。來補充社保不足的部分。
但是,本質上來說,團體保險的被保人是員工個人,法理上來說屬于“福利”。
常見方式二:雇主保險
前面說了,有些情況賠錢是公司的,跑不掉的。如果差多少,公司賠多少有保險來承擔就好了。
這就是雇主責任險,公司賠了多少錢,然后保險來賠,只要保額夠。
生產型的企業,還應該為自己的設備、庫存材料、產品等投保相關的財產險、產品責任險、水火保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