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在商場上電梯的時候不小心摔了一跤,腿部骨折,被送去醫院住院治療。
住院后,老王突然想起自己買過兩份意外險,雖然腿部骨折,但他非常慶幸自己購買了兩份意外險,心想,這次住院的醫療費有著落了。
隨后,他便向保險公司報了案,準備在出院后進行理賠申請。但讓老王意外的是,保險公司給他的答復是,兩份意外險中只有一份可以理賠。
這究竟是怎么回事?都是意外險,咋一個賠,一個不賠呢?

分析
原來老王雖然購買了兩份意外險,但是其中一份為純意外傷害險,另一份附加了意外醫療。對于摔傷導致的骨折,屬于意外醫療的賠償范圍內,但不屬于意外傷害的賠付范圍,所以老王這次摔傷只有一份意外險可以賠償。
那么同樣都是意外險,意外傷害險與意外醫療險有什么區別呢?
意外險分兩種:一種是“意外傷害險”;一種是“意外醫療險”。他們雖然同為意外險,但在對因意外事故引起的傷害進行賠付時,二者差別很大。
意外傷害險
意外傷害險:是指因意外導致身體受到傷害的事件,一般是指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意外傷害險通常包含意外身故、意外傷殘的保險責任。通常僅在燒傷殘疾死亡等賠付條件下,受益人一次性拿到約定的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