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問的很專業。很高興能為你回答。
在回答這個問題時,我們先來了解一下。保險公司的理賠主要是依據補償原則和賠償原則來給我們理賠的。

補償原則:重點看一個“補”字。可以理解為只能修復,不可能達到原版。
賠償原則:重點看一個“賠”字。可以理解為我原來什么樣,你現在要賠一個一模一樣的。
了解到這兩個原則后。我們再來了解這兩個險種,主要是依據什么原則來賠。一般保險公司對于醫療險這塊是依據補償原則的。按照這個“補”字來理解,就是不管我們發生什么風險(生病啊。大病啊。意外啊。。。),因為這些風險而造成的住院治療費用,保險公司會按照我們住院時的總共花費(出院都會有發票的),按發票的總金額和保險合同的報銷比例來報銷的(這里的報銷前題一定是我們要出院,如果不出院是報不了的。)。也就是我們的報銷費用是不可能超過發票上的總金額的。還有一點要注意的是,如果我們在多家保險公司購買了醫療險的話,不管找那家保險公司去報,還是多家一起報,總金額也不會超過當次住院發票上的總金額的(因為不管那家保險公司在報銷后,都會在發票原件上蓋上報銷的公章的)。如果一家保險公司全部報完了,那其它家保險公司也就不會再報了。這就是所謂的“補”。一般保險公司對于重疾保險這塊是按賠償原則的。按照這個“賠”字來理解,就是有多少你就要陪多少。因為重疾保險用保險行話來說,就是一種收入損失險。也就是說,我們在發生重疾前,我們有多少重疾保額,或在多家保險公司買過重疾保額,那么在我們發生重疾后,這些全部是疊加起來賠的。這里的賠償是要看主治醫師(是要具備國家頒發的醫師證的醫生)的診斷證明的。然后提交保險公司,核實后,保險公司就直接給出險者賠錢。之前保多少就賠多少。提前給付的,不管客戶治還是不治,也不管需要多少錢。合同上定多少保額就賠多少。
舉一例:小王,之前在中國平安買過三十萬大病保險,在中國人壽買了二十萬大病保險,在太平洋人壽買了二十萬大病保險。如果發生重疾,那么核實后,所有的保險公司都要賠給他重疾保額,就是30+20+20=70萬的大病保額。如果只在一家保險公司買過大病,買過多次大病保險的話,那么理賠也是一樣,多次的大病保額是全部加起來賠的。
這就是醫療保險和重疾保險。個人是這么認為的。然望對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