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保障和賺錢一樣,有多少都不嫌多。
財哥的一些土豪小伙伴,保障里三層外三層,生怕不夠安全。
買保險時也是如此,有人缺乏安全感,就喜歡給自己多買幾份。
但是,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
你買的保險雖然多,但在理賠時,并非每一份都能夠賠付的。
就像你出了意外,那么只能賠付意外險or醫療險,重疾險就白瞎。
所以,保險就是一個不斷配置的過程。而在保單配置中,很容易出現重復理賠的問題。
一般重疾險、意外險和壽險都是可以重復理賠的,比如重疾險和實際消費的醫療費用沒有關系。
只要確診患了合同約定的疾病,就能獲得賠付,不受其他保險報銷情況的影響。
即使在不同公司投保,只要確診患有保單注明的重大疾病,病情符合賠付標準,就可以同時獲得兩家保險公司的重疾給付。
需要提醒一點,由于重疾險的賠付是需要符合保險條款的,不同保險公司的重疾險的理賠標準還是有些不同的。
重疾險的理賠標準實際上有三種情況,
第一種,真正意義上的確診即賠,只要患有合同約定的疾病,不管是否接受治療都會直接賠付,比如癌癥。
第二種,在確診后采取了相關的治療手段才會賠付,如重大器官移植。
第三種,確診后身體狀況維持了一段時間,如急性心肌梗塞,失明,失聰等,有一個等待期,180天才會賠付。
情況就是這么個情況,早一步知道,千萬別躺槍。
02
意外險、壽險和重疾險一樣,也是可以重復理賠的。
購買意外險時,意外險的保額是可以累加的,你可以在不同的保險公司購買意外險。
但是,總保額不能超過一定額度,否則將無法購買。
而且購買意外險是有年收入限制的,尤其是很多高保額意外險,像有的就是至少要有50萬以上的年收入,才有資格購買。
至于壽險,賠付是最簡單的,那就是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
假設一個人在兩個公司分別買了30萬和50萬保額的定期壽險,那么出險時,受益人最終可以拿到80萬的理賠金。
情況還是這么個情況,早一步知道,千萬別躺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