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企業可以調整員工公積金繳存比例,從12%到5%的比例都是可以的,但是卻不能隨意調整。
首先,調整公積金繳存比例應該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相關要求和程序
對于員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明確規定,下限是職工上一年平均工資的5%,上限是12%,在中間浮動是可以的,但是要求企業和職工雙方同比例繳納。
現在企業提出要將繳存比例從12%降低到5%,毫無疑問可以降低成本支出,但是這卻會影響員工的收入,那么可否調整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是這樣規定的:
第二十條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并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也就是說企業如果的確存在困難,那么降低公積金是可以的,但是需要經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并表決通過,還要經過審核批準之后才能實行,因此,企業是不能隨意調整的。
那么對于沒有工會或者沒有職工代表大會的企業來說,毫無疑問,需要員工本人同意才行。
其次,用人單位調整員工的待遇,需要符合合同約定并經過勞資雙方協商一致后才可施行
雖然并不是所有企業的勞動合同中都會約定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比例,但是的確有一些單位是將公積金收入作為待遇的一部分寫入合同的,對于這種情況,如果企業隨意降低公積金繳納比例,毫無疑問屬于違約行為,是不會得到法律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