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判刑后養老金怎么發放,官方曾有過明確的答復,不管是不是老年人,犯人在服刑期間,養老金都是需要被暫停發放的,等到服刑結束以后,養老金還是會繼續發放的,但在服刑期間每年增長的這一部分錢,是并不給增長的,也就是判刑10年,服刑期前每個月退休給1000塊錢,10年后依然給1000塊錢,結束服刑以后,才會繼續隨著其他人一起增長。
判刑就取消養老金,對于所有人都不公平
多數構成犯罪的人,都是中青年,老年人性格沉穩加上不具備構成犯罪的能力,基本很少犯罪的。
犯罪少,判刑期間也短,對于老年人來說,犯罪以后取消其養老金也不合適,畢竟養老金曾經是其相應號召自己繳納的,犯罪也有很多其他客觀因素,取消了并不妥當。
另外,其實入刑以后暫停發放以及暫停增長,對于老年人來說本身就是一種巨大的懲罰了,畢竟判刑個三五年的話,不參與增長,這一部分損失就已經很龐大了。
老年人犯罪后,服刑期間去世的,養老金個人繳納部分可以繼承
養老金個人繳納的部分,如果服刑期間犯人去世的話,這一部分錢是可以繼承的,也就是屬于個人財產,可以由合法繼承人繼承,還是比較合理的。
一般來說,對于歲數太大的罪犯,像70多歲,判刑都會考慮歲數,采取減刑的做法,畢竟歲數大了,服刑期間很有可能去世。
老年人犯罪,沒有取消養老金的必要
如果犯人已經歲數很大了,其實完全沒有必要取消養老金了,服刑結束以后,對于老年人來說,能夠正常生活的都不多了,畢竟歲數大了,服刑期間就很有可能去世了,取不取消養老金,一點意義也沒有了。
再者,養老金屬于個人合法權益,違法期間權益取消,生活費由國家承擔,履行自己的刑罰以后,個益應當繼續享有。
犯罪了,國家取消個益,服刑結束,權益恢復,也是正常的。
在日本,很多老年罪犯并不喜歡出獄,在監獄反而有吃有喝還有朋友,對老年犯人管理的也不是很嚴格,獄警反而要照顧他們的起居,對于這樣的老年人,反而不想要退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