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這個問題我當然是支持的,但是現實中是很難去實現的。雖然說作為下崗職工,他的這個生活可能會比較困難,尤其是那些不能夠及時實現再就業的群體,相對而言他的生活確實是比較困難的,但是不能夠因為他是下崗職工,而打破現行的法定退休年齡,讓他們能夠50歲退休,實際上這樣的一種做法是對于一些在職員工或者說靈活就業群體,是一種不公平的表現。
因為我們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齡對于任何一個人來說都是一視同仁,完全公平合理的,比如說男性的正常法定退休年齡是60周歲,那么對于任何人群,無論你是否屬于下崗,職工都必須要達到60周歲,才能夠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的待遇,那么對于女性是55周歲和50周歲這樣的年齡階段,所以說這個退休年齡對于任何一個人來說都是公平合理的。
而且將來是很有可能執行延遲退休的,也就是說延遲退休才是符合當下的要求,如果說50歲退休,那么對于絕大多數男性和女性來講,都等同于是提前退休,那么是違背延遲退休的,要求的所以說也是不符合實際情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