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銀行的罰息條款確實是沒有太大問題的,而且如果看多家銀行的貸款合同,這都好像成為一個標準格式,因為德先生看過很多銀行的針對個人的貸款合同,在違約條款的約定中,基本上都會約定,如果貸款逾期,那么逾期期限的利率是按照原利率基礎上加收50%來計算。假如原來個人貸款利率為年率7%,最后逾期后的利率就變成了10.5%了。
這一點在監管部門也是承認的原因,就在于銀行的針對個人的貸款,其實利率一般是不高的。那么在此情況下,即使在逾期期限中,加收50%的利率,其實也不算高。但是這一般都是一些傳統的針對個人貸款的合同中約定的,這類合同的還款約定一般都是到期后一次性的還本付息。所以不包括現在的銀行給予的消費分期合同和現金分期合同。
目前銀行的那些消費分期合同,其實采用的是新的利率計算方法,而且一般要么是收取手續費,要么是收取消費分期的借款利息,所以在此類合同中見到這類針對逾期后的利率約定的條款的可能性,就會越來越少了。
他們會采用信用卡欠款逾期后的罰息和違約金的收取方法,也就是信用卡欠款逾期后,罰息就是類似于信用卡收取的滯納金,一般為未還部分的5%。而逾期利率的計算,則采用信用卡欠款逾期的方法一樣,例如利息是未還金額按照月息來進行收取,例如月息1.5%,那么年息就是18%一直按月收下去,直至借款人全部還清為止。
另外如果是銀行直接發放的個人借款合同,其實一般都是正規的,因為在印刷體里面的規定,基本上都是要在銀保監會進行備案的。所以這些欠款逾期的利率計算條款其實都是印刷在其中的,而且在簽訂合同時,銀行也會要求欠款人仔細查看并且給予說明。所以在此情況下,其實如果沒有違反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那么它就是合理又合法的。
當然銀行也是用系統來去管理所有的業務,那么自然這些也是設定在銀行的貸款系統之中,自動計算利息,自動形成利息計算單。未來大家在銀行辦業務時,可以仔細去看一看這方面的條款,基本上都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