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可能遇到過信用卡逾期還款的情況,超過一定期限,產生的不良記錄,上了央行征信,以后買房買車貸款都受影響。實在求助無門,怎么辦?
一些所謂的公司嗅到其中“商機”,自告奮勇跳出來:我來幫你修改征信不良記錄!
當然,天底下可沒有免費的午餐,這種“服務”可是要收費的,一般會根據欠款的一定比例收取。
他們會告訴你:先投訴發卡行再說!
這些公司的套路,就是讓你找個理由投訴發卡行,想通過向監管部門投訴,向銀行施壓。常用的理由就是“發卡行沒有通知要還款”或者”向央行提供征信信息未征得本人同意“等等。
理由的類型還有很多,但目的只有一個:就是指向銀行沒有按要求履行告知和征得同意等義務,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制度,以此為憑來為自己修改征信不良記錄做鋪墊。
投訴被受理了,但是不是真的管用,今天我來幫大家分析一下。
我們先來了解一下,在什么樣的情況下能夠成功修改個人征信不良記錄。
根據國務院《征信業管理條例》第四章“異議和投訴”第二十五條規定:
“信息主體認為征信機構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錯誤、遺漏的,有權向征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異議,要求更正。
征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異議,應當按照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對相關信息作出存在異議的標注,自收到異議之日起20日內進行核查和處理,并將結果書面答復異議人。
經核查,確認相關信息確有錯誤、遺漏的,信息提供者、征信機構應當予以更正;確認不存在錯誤、遺漏的,應當取消異議標注;經核查仍不能確認的,對核查情況和異議內容應當予以記載。”
上述規定明確:只有征信機構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錯誤、遺漏,才能提出異議,要求更正。
所以,不管你是以“發卡行沒有通知要還款”還是“向央行提供征信信息未征得本人同意”為由投訴發卡行,只要你形成了逾期還款的事實,都無法修改你個人征信不良記錄。
講到這里,可能很多人不爽了,而且有些消費者背后還有某些所謂的投資咨詢公司幫著“參謀”說:根據銀保監會《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七條規定:
“發卡銀行應當及時就即將到期的透支金額、還款日期等信息提醒持卡人。持卡人提供不實信息、變更聯系方式未通知發卡銀行等情況除外。”
監管規定明確發卡行要及時通知持卡人還款,我逾期還款的原因是發卡行沒有通知我,又不是因為我主觀故意逾期的,怎么能算我頭上呢?
是真的沒有通知嗎?
以現在的技術條件,很容易就能查得出來有沒有通知。
如果持卡人申請信用卡時留的手機hao碼、電子郵件、賬單接收地址等關鍵信息是真實的,持卡人變更上述信息以后及時告知發卡行,收不到是不可能的。除非持卡人為了某些目的未將上述信息的真實情況告知發卡行。
而在申領信用卡時,信用卡領用協議上基本都有這樣的條款:
“甲方承諾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請資料真實、完整、有效。如甲方信息發生變更,應立即通過乙方營業網點、客戶服務電話等方式通知乙方更改。”
如果你違反上述條款,收不到通知,那你就得承擔因此產生的后果,包括征信不良記錄。
也請大家不要忘了銀保監會《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上面剛提到過的,選擇性遺忘可不能改變事實。
而且我們遇見過的大量案例分析發現,所有的以“發卡行沒有通知要還款”為由投訴的持卡人,都經不起事實考驗,為達到修改征信不良記錄的目的選擇性陳述,照樣改變不了事實。
有人覺得“發卡行沒有通知要還款”已經站不住腳了,居然還有一個“向央行提供征信信息未征得本人同意”。這個其實就有點死皮賴臉了,我不管你怎么說,我就是不承認我同意過,就是銀行的過錯!
朋友,你想得也太美了!
不要忘了,用卡申請表、領用協議上都會有類似這樣的條款:
“甲方授權乙方,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及合法設立的征信機構報送甲方身份信息、聯系方式、賬戶信息、信用信息(含信用卡逾期還款記錄等不良信用信息)等信息。
以目前的檔案管理技術,隨便一查就能找出你當初申請信用卡的相關檔案,你的簽名,白紙黑字!你還能以“向央行提供征信信息未征得本人同意”為由投訴,要求修改征信不良記錄嗎?
所以,不管是以“發卡行沒有通知要還款”還是“向央行提供征信信息未征得本人同意”為由投訴,都很難實現修改個人征信不良記錄。
而去找所謂的投資咨詢公司幫忙,只會讓你得不償失。
那在什么樣的情況下能夠更正呢?
前面已經提到,只有“信息存在錯誤、遺漏的",經核實確認確實存在錯誤、遺漏的,才可以更正。
有些朋友可能是因為網絡不通、交通不便、相關規定需要保密等客觀原因無法及時還款,甚至還有的借給他人使用但別人不還,等等,確實有點冤枉。
但是你別急!一般情況下,如因上述客觀原因造成還款逾期的,要在規定期限內(一般是30天)及時和發卡行聯系溝通,提出異議,經核實屬實的,征信管理部門一般都會同意在該征信不良記錄旁邊做相應的標注,表明逾期非持卡人主觀故意造成。這樣基本不影響持卡人在商業銀行申請貸款和購車分期。
《征信業管理條例》旨在構建“誠信受益,失信懲戒”的社會誠信體系和環境,與我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征信不良記錄一般“保質期”為5年,大家可要注意了。
仁義禮智信,古人也告誡我們:“以信為本,以誠立身。”誠實守信至少是我們的道德底線,千萬別敗壞了人品才是重要的。
而珍惜自己的信用記錄,才能行以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