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幫忙辦理信用卡,顯然你是個人資質存在不符合的條件無法自己申請,所以才需要他行幫忙,這15個點應該就是你們協商的手續費。如果說這個金額很高,那么這15個點還是蠻貴的,比如你是下卡10萬元,這個手續費就是1.5萬元,但顯然你個人條件是有問題的(需要他人幫助),所以你這個下卡的額度估計不會破萬,大概率三五千元。
我們以5000元為例,15%就是750元,即使是1萬元,也不過就是1500元,如果是1500元以內的資金我覺得不算過分,畢竟別人幫你跑關系也是要人情的,說不定還得請客吃飯,要點好處費無可厚非,畢竟沒有利益,別人憑什么幫你辦卡?況且如果你不想支付這個費用,一開始就直接拒絕,何必等別人幫你下卡之后再來反悔,這不是耍人嗎?
不激活可用不?
再來說說信用卡不激活的情況,信用卡不激活的話,是無法使用的,如果之前是網申的,激活必須本人攜帶身份證到柜面才可辦理;如果是線下申請的,本人無需再到銀行網點,可以通過申請時預留的手機hao碼,撥打銀行官方客服電話或者短信等方式激活。
不過我有疑問的是,信用卡申請時你預留的不是自己的地址嗎?理論上銀行信用卡寄送的地址都是申請時填列的地址,為何信用卡會在代辦人手中?難道你預留的地址是代辦人的?更可怕的一點是你不會連預留電話也是代辦人的電話吧?若是這種情況又是線下申請的,對方是可以電話激活的。
如何解決?
雖然反感你的行為,但既然問了,作為一個答主,還是要說說解決方式的,最簡單也是最安全的方式就是立馬到柜面進行掛失補卡,作廢在代辦人手上的那張卡,重新申請一張新卡(如果當時預留地址留的是代辦人的地址,此時要順便更新為自己的地址;如果連預留手機hao碼也是,更要趕緊去掛失補卡,并將電話更新為自己的hao碼)。
最后說一點,人無信不立,做人還是要有點誠信的,如果之前協商好的,該給別人的還是要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