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僅僅是復印了自己的身份證,而自己同銀行之間沒有發生過任何的聯系,也沒有去過銀行的營業網點和柜臺,那么此時根本不需要擔心需要去還錢,而且還可以反客為主,去銀保監會去舉報銀行信用卡辦理的違規行為。
我們的信用卡辦理按照監管規定,首次辦理信用卡后,在正式使用前必須要去銀行的營業網點進行當面激活,否則不能正常使用。也就是說如果是第1次在一家銀行辦理信用卡,那么必須要去營業柜臺持有身份證進行當面激活,否則信用卡一直不能正常使用。
在前幾年,很多銀行大量違規發放信用卡,對于信用卡的管理極其不規范,此事很多不法分子就是利用他人身份證復印件辦理信用卡,自己進行使用透支,之后拒不歸還信用卡賬單。銀行在欠款逾期后找尋到本人,本人都不知道自己已經被辦了信用卡。
所以如果銀行在找尋到本人要求歸還欠款時,一點都不用驚慌,因為在信用卡的申請書上簽名也不是自己的筆跡,在銀行的營業柜臺上進行激活的錄像和簽名也不是本人,同樣信用卡的消費也不是由本人發生,那么自己還擔心什么呢?心中無私天地寬。
當發現自己被人辦了信用卡后,銀行找尋門來,此時本人正確的應對措施是,自助去打一份個人征信報告,在網上進行注冊打印是免費的,之后查到自己的信用卡申請記錄。然后找尋銀行告知對方這張信用卡自己沒有申請過相關申請表,沒有簽名,也沒有去過銀行的營業網點進行激活,要求銀行自己進行處理并且進行銷卡。
如果銀行自己查明事實后,進行了銷卡,并且將征信報告中的信用卡記錄抹掉之后,那么一切也就罷休了。如果出現了征信報告的逾期,或者銀行不進行錯誤的改正,那個人準備好征信報告、身份證,寫一份說明,去銀保監會進行舉報和投訴。要求銀行改正錯誤,銷卡并改正信用卡領用記錄,如果在人行征信中心還涉及到欠款逾期記錄,那么必須進行消除此項記錄。記住是將此項記錄抹掉,而不是將狀態改正為正常,因為后者仍然會留下欠款逾期,未來在其他銀行辦理金融業務時,會給自己造成相關的麻煩。
碰到這類事情,個人一定要重視,而且一定要堅持自己的主張。自己的主張就是銀行進行銷卡,并且在人行征信中心抹掉所有的記錄。尤其是后者,一般銀行都不愿意答應,因為這可能會加大銀行的工作量,并且給銀行造成麻煩。但是如果不堅持留下欠款逾期記錄,可能自己在未來申請信用卡時、辦理各項貸款業務時,都會遭遇到拒絕的風險。
現在大家明白了吧嗎,自己的利益自己要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