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見這種情況很簡單,其實叫你核對欠款金額是假,主要是為了雙方怎么協商還款的問題,這叫做調庭,也就是庭前協商。
1.選擇去協商,爭取能夠雙方協商到位,如果不能一次性還款的話,建議協商的時候爭取分期還款,如果對方不同意分期,那就會限制僵局。
2.選擇不去,因為你去了也沒有辦法還清欠款,對方該起訴你還是會起訴你,去了的話也就是浪費時間。
我也遇見過這種情況,當時我欠銀行信用卡18萬多,逾期一年多,銀行第三方多次催收無果,我被起訴至法院,在法院開庭前也打電話來叫我去調停,但是當時我實在是身無分文,我清楚的知道去了也是白去,還得浪費車費、時間,所以我就選擇了沒有去。因為我明白只有自己每天努力的工作,把寶貴的時間合理的運用起來才能盡快還清欠款。
本來還款就是一個緩慢的過程,建議實在沒有錢的話,慢慢來,爭取拼命掙錢才是王道,至于對方是否起訴至法院大可不必擔心,因為你擔心也沒有用,起訴你的目的就是為了讓你還錢,而你沒有錢現在唯一做的就是利用好時間快速有效的掙錢。